9月27日,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《天津市碳達峰碳中和促進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條例》明確堅持“全國統籌、節約優先、雙輪驅動、內外暢通、防范風險”的原則,實行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有效銜接、聯動實施、一體推進,建立部門協同、社會聯動、公眾參與的長效機制,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,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污降碳,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、生產方式、生活方式、空間格局。明確在地方立法、政策制定、規劃編制、項目布局中統籌考慮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,落實控制碳排放的要求。
《條例》確立了天津市碳達峰、碳中和工作管理體制,明確建立碳達峰、碳中和工作領導機制,統籌推動碳達峰、碳中和工作,協調解決重大問題;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碳達峰、碳中和工作領導機制的日常工作,組織落實領導機制的部署安排,協調推進相關工作!稐l例》規定了市和區人民政府落實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任務職責及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碳達峰、碳中和工作。
《條例》明確將優化調整能源結構,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,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,實行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;積極合理發展天然氣,推廣清潔能源生產使用,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;持續優化用電結構,提高凈外受電和綠電比例。將推進產業綠色轉型,嚴格控制高耗能、高排放項目準入;實行有利于實現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的產業政策,采取措施優化工業、交通、建筑、農業等產業結構,推進工業綠色升級,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,推動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,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。同時,將促進綠色低碳生活,反對奢侈浪費,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,對綠色消費、綠色公益、綠色出行、綠色辦公等提出了要求。
《條例》還明確重點領域、行業采取措施控制和減少碳排放,降低工業生產能耗,推廣應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船,加強綠色港口建設,推進建筑節能低碳,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,實施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和農業節水增效。同時,提升生態碳匯能力,推進綠色生態屏障建設,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安全,加強海洋生態系統保護,強化農用地保護管理,鼓勵碳匯項目開發,有效發揮森林、濕地、海洋、土壤等的固碳作用。
此外,《條例》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,對相關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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